创始人“掏空”扬子新材遭重罚 律师:两类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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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8月1日晚间,扬子新材(002652)因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原总经理胡卫林领到罚单500万元,并被处以十年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显示,扬子新材于2012年1月上市,湘财证券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财务造假案的“主角”胡卫林即为扬子新材的创始人与当时的实控人。2015年,胡卫林多次尝试带领扬子新材重组并购,但均以失败告终。2017年11月,胡卫林退居二线,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了中民投下属公司;2018年11月,扬子新材“返聘”胡卫林为公司总经理,直至其2020年5月辞任。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胡卫林通过数次股权转让与减持,累计套现接近20亿元。即便如此,胡卫林却依旧在薅上市公司的“羊毛”,先后多次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从监管预罚单透露的信息来看,扬子新材资金占用事项发生在胡卫林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经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胡卫林利用多家公司,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且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大额资金占用、隐瞒关联交易、财务造假、巨额套现……胡卫林“掏空”上市公司的恶劣行径最终遭到监管层的“重锤”。但这远不是结束,众多扬子新材的中小投资者拟对公司和胡卫林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扬子新材目前有两个索赔时段,分别为:
(1)于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6月5日(含当天上午)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并2018年6月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受损投资者;
(2)于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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