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校治学态度显然不高”,律所公开通告拒招川大毕业生,最新回应 世界观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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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6月25日,北京一律所在其官网发通告表示,将不再招聘川大毕业生。
(相关资料图)
该通告称,鉴于四川大学在最近处理张姓学生不当行为中的表现,该校的治学态度显然不高,该校毕业生的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本所即日起向全社会通告:本所不再招聘四川大学的毕业生,请持四川大学毕业证的求职者勿再向本所投递简历。
6月26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律所官网已经将此通告页面删除。有律师告诉记者,该律所的行为明显是就业歧视,受害人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维权。
该律所官网介绍称专注征地拆迁维权,所内共4名律师
据公开资料显示,该律所成立于2017年7月11日,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炳峰。
据其官网介绍,晏清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将以王炳峰律师为首,建立专业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于被拆迁人,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其律师团队显示包括王炳峰律师在内共4名律师。
6月26日,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该律所官网已经将此通告页面删除。记者就拒招川大毕业生一事致电王炳峰律师,其表示“我现在不能接受采访了”。该律所另一名名为周芷若的律师告诉记者,她这几天正在休年假,不清楚该通告情况。
另据极目新闻报道,6月25日晚,该律所主任王炳峰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通告发出后,有的人打电话表示要投诉举报,但他认为,上述通告并无就业歧视之嫌,“我们所作出这个决定并通告,只是为了把此事告知大家,免得互相浪费时间。”
对于通告中提到的“四川大学对张姓同学处理的表现”。王炳峰律师表示,四川大学应当对网友所反映的关于张某的系列问题作出回应,如其高中同学称被霸凌、保研资格等情况。记者表示,其中提到的部分问题,并不涉及张某就读四川大学这段时间。王炳峰律师则称:“即便这些事不属于四川大学在校期间的事,四川大学也应该作出回应和说明,而不是直接无视。”
而网友所言的该律所是为刷存在感,王炳峰律师则表示,“随别人去说吧”。
王炳峰律师提到,该所曾经有过四川大学毕业生应聘,但因不符合录取条件未录取。通告发布后,截至目前,并无四川大学毕业生与其联系过,而他表示暂时不会改变通告中所作出的决定。
律师解读:若有川大毕业生因其毕业院校遭该律所拒招,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所发通告引起众多热议。有不少网友质疑该律所此举是否合法。也有网友表示通告中关于川大及其毕业生的主观结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作为用人单位,其发布的招聘通告涉嫌就业歧视,显然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根据该法立法目的,平等就业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
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地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
三是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平等就业权,意味着劳动者在就业时享受平等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而受歧视。
该法第二十六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如果有川大毕业生应聘该律所,因其毕业院校原因遭拒,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解决。
另一方面,该律所通告中对川大及其毕业生的评价,是基于对此前社会事件认识作出的一个评价,不带有特别明显的侮辱或者诽谤诋毁意思表示,所以我认为是不构成对川大及其毕业生商誉和名誉的违法侵害问题。
潇湘晨报记者 吴陈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