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探索轻罪治理良方善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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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近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生鲜超市失窃案”和“某公司充电小程序充电款失窃案”的拟不起诉部分犯罪嫌疑人以自愿参与普法宣传的形式提供了社会公益服务。
张某等人因一时贪念,瞅准了某生鲜超市新型零售超市无人收银、自助扫码结账的特点,在结账时故意不扫或漏扫码结账,以此方式盗窃三次以上,涉嫌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定期参与普法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2023年7月21日,张某等人至某生鲜超市门口,通过发放印有法律知识的传单的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张某等人进行法律宣传,群众们纷纷驻足观看,用心倾听。
王某、杜某等人因抱有侥幸心理,在发现壳某公司充电小程序充值退款漏洞后,在短时间内采取先预充值后充电,再全额退款的方式,多次盗窃壳某公司账户内的充电款,涉嫌盗窃罪。王某、杜某等人均为网约车、出租车司机,接触社会面比较广,并自愿在运营期间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承办检察官以反诈宣传为切入点,为嫌疑人派发了反诈宣传手册、讲授了反诈宣传的知识要点,他们在运营时向乘客发放宣传手册、普及反诈知识。
“我们真不该自欺欺人,以为某公司发现不了程序漏洞,以为被发现了把钱退回去就没事了,怎么也不会想到这是违法犯罪。我已经关注检察院的公众号了,没事的时候就学习法律知识,并在跑车的时候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嫌疑人杜某掏出手机来边向检察官展示边说道。
通过轻微刑事案件拟不起诉人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意愿,并作为对其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重要参考。同时,让违法者变成普法者,既教育了违法者本人,又强化了群众的遵法守法意识,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实现了修复社会关系、节约治理成本的双赢多赢效果,轻罪治理成效得以彰显和提升。
通讯员 韩卓鹏 曹景钦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陶善工